三名中国人在柬埔寨从事诈骗回国自首
2024年10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正式起诉多名涉嫌在柬埔寨从事电信诈骗的中国公民。根据起诉书内容,案件的主犯蔡某甲自2018年底起,与他人在柬埔寨西港成立了一个专门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犯罪集团,目标主要是中国境内居民。
据起诉书显示,2019年9月,该诈骗集团将其活动基地迁至柬埔寨金边的某产业园区。随后,吴某某等人接手并继续运营该集团,持续实施诈骗,并且不断扩大其犯罪规模。该集团内部组织结构严密,下设市场部、技术部、资源部等多个部门,利用微信等通讯工具向“客户”推广赌博软件“700娱乐”,诱导受害人投入大量赌资。通过后台控制赌博结果,该集团使得受害人不断输钱,最终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特别是在2020年9月到2021年6月期间,犯罪集团市场二部的成员黄某某联合他人,将受害人“于某某”引导至网络赌博平台,并以“陈立民”的身份与其建立网恋关系,进一步利用虚构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理由,分多次骗取于某某共计831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三名福建籍被告人朱琼、朱丽梅和朱圳鹏先后出境前往柬埔寨,加入该诈骗集团,参与了其诈骗活动。
- 被告朱琼于2019年3月加入犯罪集团,担任市场部和客服部成员,参与诈骗活动达7个月,已退缴非法所得1万元人民币。
- 被告朱丽梅于2018年12月加入,担任市场部成员,参与诈骗活动7个月,已退缴非法所得2万元人民币。
- 被告朱圳鹏则于2019年4月加入,担任市场部成员,参与诈骗活动3个月,已退缴非法所得8400元人民币。
2024年6月20日,朱琼在警方通知后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朱丽梅于同月24日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到云南瑞丽市的一处玉石店工作地点投案,随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朱圳鹏在6月25日被民警在其住处抓获,同样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愿意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他们可在审判中获得从宽处理。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跨国电信诈骗集团的运作模式,也凸显了中国警方在打击境外诈骗犯罪中的持续努力。随着这些涉案人员回国自首,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将为严惩电诈犯罪提供重要的司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