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顺化法院宣判跨境电诈洗钱案 4名被告获刑6年至11年
越南顺化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洗钱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年轻被告因参与为位于柬埔寨的诈骗团伙转移和清洗非法资金,被分别判处6年至11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通报,该案涉及一个以柬埔寨巴域市(Bavet)“68公司”为据点的跨境诈骗犯罪网络。该团伙由中国籍诈骗头目操控,通过电信诈骗等方式获取非法收益,再利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和洗白,以掩盖资金来源和去向。
在4名被告中,出生于2006年的陈庆娘被认定在犯罪活动中承担管理和协调职责,属于案件中的主要涉案人员,因此被判处11年监禁,为本案最高刑期。
另外3名被告则因向犯罪团伙提供和出借个人银行账户,协助接收、转移及处理涉案资金,被法院认定构成洗钱犯罪。根据其参与程度、涉案金额及具体情节不同,分别被判处6年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指出,近年来跨境电信诈骗及相关洗钱活动呈现组织化、网络化趋势,犯罪团伙往往利用境外据点实施诈骗,并通过大量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转移,给案件侦办和资金追缴带来较大难度。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看似获利简单,但实际上可能成为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执法部门已对涉案非法所得依法追缴。法院裁定,所有涉案违法收益全部予以没收,并依法上缴国库。
此次判决再次表明,越南司法机关正持续加大对跨境电信诈骗及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追究为诈骗集团提供资金转移、账户租借等帮助行为的相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