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租房|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要求租户在合同结束前搬离?
随着迪拜人口的不断增加,迪拜的房租在这两年多来一直在上涨。
为了规范租赁市场,迪拜政府颁布了相关法律,以保障个人、投资者和房地产公司的权利。例如,设定相关法规规定租金的涨幅、成立租赁纠纷调解中心(RDC)落实租赁法、对租赁纠纷进行裁决等。
根据Galadari律师事务所的律师Mohammad Abdul Rahman的说法,向房地产管理局(Rera)登记租约的必要性适用于承租人或房东。如果租约到期,而承租人仍在租用的房产内,且房东未提出异议,则合同将自动续签一年,条件不变。
根据迪拜法律,Abdul Rahman分享了根据当地法律,房东可以要求租户在约定租期到期前搬出房产的一些前提条件:
1.自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支付租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房产;
3.承租人将房产用于非法目的,或任何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的目的;
4.对房产进行私自改动,影响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
5.房产成为危房,有倒塌的风险;
6.主管当局出于城市发展目的需要拆除房产;
7.在某些情况下,房东可要求租户在合同到期前12个月搬出房屋,但应通过公证或通知租户并说明理由;
8.房主希望拆除房产以便重建;
9.房主想要对房产进行翻新;
10.房主希望将此房产用于个人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房东都不得切断相关物业服务